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将于2023年8月4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
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云南临
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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