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资料图)
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
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约金融
交易成本和费用,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目的是确保子公司 2023 年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
展,满足其融资需求。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具有稳定的偿还
能力和还款计划。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李祉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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